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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正式施行

2020-09-23 10:14:48    阅读:

 

 

9月22日上午,郑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迅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交出行率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但是,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持续推进和公共交通体系结构的调整,公共汽车客运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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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聚焦市民关切,关注民生事业,将修订《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2020年6月24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经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艳介绍,新制定的《条例》有四大亮点:一是推进市域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条例》规定,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均等化服务,并对市区与县(市)、上街区之间,相邻县(市)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城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二是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能,拓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投入来源,《条例》规定,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发展绿色智慧便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对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环保标准和智能公共汽车客运体系建设作出系统规定,提出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汽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同时,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四是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保障。《条例》专门设立运营安全章节,详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中设置了对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援引条款,最大限度保障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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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精神,立足助力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推进绿色、便捷、安全出行,将使人民群众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充盈。
这部具有郑州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新《条例》,必将助推城市公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必将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具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鲜明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贡献高品质服务的公交力量。

 

 

 

 

(来源:郑州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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